1998年4月,湖北赤壁一男子在出租屋内死亡,其前妻龚某珍成为警方重点怀疑对象。案发后龚某珍潜逃至多地,于2024年8月在福建被抓获。

2025年11月,一审法院判决龚某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龚某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10月14日,案件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参与二审旁听的知情人士表示,被害人的确切死因依旧是庭审争议焦点,控辩双方均邀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
2025年6月3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龚某珍犯故意杀人罪,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1997年5月,龚某珍与被害人朱某某因感情不和提交离婚登记申请。1998年3月8日,龚某珍从朱某某家搬出在外租住。同年3月24日,二人办理离婚登记后朱某某时常居住于龚某珍租住处。同年4月24日凌晨2时许,朱某某在租住处因龚某珍与他人有两性关系与其发生争吵、厮打,龚某珍持菜刀对朱某某头部进行挥砍,并追砍朱某某多个部位共计16刀,后未对朱某某采取任何施救措施,当日早上6时许,锁上房门逃离现场。经鉴定,朱某某系锐器多次砍击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龚某珍的辩护人表示,案发时,死者掐住龚某珍的脖子致其无法呼吸,龚某珍主观上出于防卫目的,且结合专家意见,死者系服毒自杀,龚某珍面对前夫生命将亡而不施救,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珍因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持菜刀行凶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因婚姻家庭感情纠纷引发,被害人对激化矛盾、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死亡原因是锐器多次砍击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同时考虑被害人生前有“毒鼠强”中毒的因素介入,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龚某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