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被改判法官会被追责吗 八成无责,仅故意追责。案子被改判,法官就得背锅?湖北272件评查曝光:八成无责,只有故意才追。湖北省天门市法院法官刘杰曾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后来汉江中院二审改判为6个月。听到改判的消息,刘杰心里咯噔一下,反复思考自己在庭审时是否给辩方留足举证时间、是否有漏掉被害人过错等问题。

汉江中院评查组调取了一审完整庭审记录后回复,刘杰在庭上明确问过辩方是否有补充证据,对方当时表示没有。二审中新证据是当事人自行提交的,与原承办法官无关,属于容错条款的情况。最终,评查结论认定刘杰没有违反审判职责。

2025年5月,汉江中院出台了《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十项工作举措”》和《办案过错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所有经二审、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都需对原承办法官进行过错认定。过错分为四类:故意违反审判职责、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没有违反审判职责,并列举了具体情形。
从2025年6月到2026年3月底,汉江中院和辖区基层法院共启动了272件案件的办案过错认定。结果显示,超过八成案件认定为“没有违反审判职责”,45件为一般过失,3件为重大过失。这表明,改判本身并不意味着法官有错。
最高法2015年发布的《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6条详细列出了追责的情形,包括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均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第28条则列出了8种再审改判不追责的情形,如法律条文理解不一致但能合理说明、出现新证据等。最高法解释,一审判决被二审改判或发回不纳入错案甄别范围,只有生效判决经再审改判才进入错案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