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你希望单位停工吗 停工不停薪引争议!外卖骑手小李盯着手机里的罚款通知,暴雨正拍打着江门街头的临时避难点。9月23日19时起,超强台风“桦加沙”迫使江门启动史上最严“五停”措施,但像小李这样的劳动者却发现:政府要求停工,企业却在悄悄扣薪。
当江门市三防指挥部紧急发布“五停”通告时,全市劳动者面临一个现实悖论——政府强制停工是否等同于带薪休假?通告要求停工措施具有法律强制性,但关于工资支付却只字未提。这种政策空白直接导致部分企业钻空子:有物流公司要求司机“自愿出勤”,有餐饮店将台风日算作“无薪事假”,更有外卖平台对未达标骑手实施阶梯罚款。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9条对此有明确答案: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然而,许多劳动者根本不知道这条“保命条款”的存在。
细究“五停”通告的法律性质,其本质是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此类措施具有优先于劳动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企业不能以“员工未提供劳动”为由拒付工资,更不能要求劳动者在台风天冒险工作。
2021年珠海台风“圆规”期间,某电子厂因扣除停工三日工资被集体仲裁。最终劳动部门裁定企业需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裁判要旨指出:政府强制停工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承担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