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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嘱把抚恤金全给长子 法院:遗嘱无效,两兄弟平分

Jun 3, 2026 文旅天地 IDOPRESS

老人临终前立下遗嘱,国家发放的抚恤金由大儿子一人领取。老人去世后,大儿子分多次将存折里的钱取走,小儿子得知后将大哥告上法庭。4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继承纠纷案作出判决,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畴,遗嘱分配无效,应由两兄弟共同共有、平均分配。


李某甲与妻子周某育有两子,大儿子李某乙、小儿子李某丙。周某于2019年去世,李某甲于2024年7月30日病故。此后,李某乙独自操办父亲后事,并通过手机APP向社保机构申领了父亲的遗属待遇。


经核定,李某甲的丧葬补助金为14776元,抚恤金为66492元,在扣除养老金定期待遇补退后,实际发放至老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内的金额为73774.77元。接下来的几个月内,该账户里的钱分多次被取走。


银行交易明细显示,2024年8月,该账户到账73774.77元,总共余额81269.59元。当年10月至11月,账户内的资金通过ATM机分7次被取走,仅剩84.72元余额。李某丙得知后,以擅自独占抚恤金、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将大哥李某乙诉至法院,要求平分这笔款项。


诉讼中,李某乙提交了一份父亲2023年3月18日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明确载明:“在我百年之后国家发放我的抚恤金由我大儿子领取,一切后事由我大儿子办理,别人不得干涉。”遗嘱落款有其本人签名及日期,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合法有效。


李某乙主张,自己长期与父亲共同生活,承担了主要的赡养和就医陪护责任。弟弟在父亲生病期间漠不关心,甚至在接到通知后拒绝探望。如今有父亲的亲笔遗嘱在手,这笔抚恤金理应归其一人所有。


而李某丙辩称,大哥长期掌控着父亲每月8000元的退休金并占用老人房产,医疗开支实际来源于老人的自有资金和医保报销,并非大哥个人垫付;同时,大哥利用疫情期间医院封闭管理等借口,恶意阻拦自己探望老人,反而将自身过错包装为独自尽孝。此外,他强调,自己一直按时足额支付赡养费,已全面履行经济赡养义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因丧葬费、抚恤金等遗属待遇系因被继承人死亡而产生,并非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应在其近亲属间进行分配。故该笔遗属待遇应由两兄弟共同共有、平均分配。法院判决,李某乙在扣除实际支出的丧葬费5573元后,向弟弟支付钱款34100.89元。李某乙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遗属待遇并非被继承人的遗产,李某乙主张应按照遗嘱分配的意见,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驳回李某乙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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