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允许拒绝抢救 尊严离世法律保障。面对人口急速老化的挑战,如何让末期病人安详、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最后旅程成为香港社会广泛关注的议题。7月31日,香港《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正式生效,这是香港首次为“预设医疗指示”及“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订立完整法律框架,为医疗专业人员和施救者在遵从指示和命令时提供法律保障。
该法案明确授权具备精神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预先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指示。当他们达到指定的医疗状况时,可以拒绝接受一些维持生命但无法改善生活质量的治疗。不过,病人不能通过指示拒绝基本照顾及纾缓治疗。